一、原公益假管理辦法:核給志工完成二小時指定基礎培訓課程,並參加集團基金會,或其他政府立案公益團體所辦理之公益活動,經認證後累積時數每達8小時可換一天公益假,公益假時數累積每人每年十六小時為限。
二、 建議允許放寬單位類別
- 合法立案之公立、公設民營、財團法人附設及財團法人老人福利機構,詳見衛福部113年全國老人服務機構名冊,若非名冊上之機構,恕不認證時數。
- 合法立案之公、私立、醫療社團法人、醫療財團法人、宗教財團法人之醫療院所或護理之家(衛生福利部 醫事查詢系統,僅限機構類別隸屬"醫療機構"之單位)。
- 參加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網表列,且領域類別為社會福利類之志工運用單位或是志工隊,需檢附志願服務手冊正面個人資料,及內頁時數條資訊,方可認證時數。
三、 機構/單位亦可至志工社申請帳號,招募志工及認證時數,各單位須提供立案證書及立案字號,凡在志工社申請帳號通過審核之單位,則無須再額外提供紙本服務時數證明。